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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这份指引请备好!来粤:这些人员要隔离!

健康佛山 2021-11-04


3月11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具有全球大流行的特征。这是首个冠状病毒传播引发的全球大流行。为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并确保我省居民出境旅行安全顺利,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指引全文)。与此同时,广东正加强境外人员来粤后管控工作,保护境外来粤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要出境:

这份指引要备好!


疫情期间,要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谨慎出境”的原则,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如确实需要出境的人员及派遣和用人单位,请务必注意以下5点。


/01/ 

加强健康把关,审慎安排出境

(1)对健康严格把关 

派遣、用人单位应注意对出境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把关,并对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进行必要调查。如有发热、干咳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据有关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对出境人员作出审慎安排。


(2)对疫情信息详细了解

  • 了解往访国家或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状况

  • 了解往访国家或地区对从中国前往人员的防控政策措施

  • 留意我国和我省有关部门对近期有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旅行史、居住史入境人员的相关管理措施


(3)对出入境检查工作全面配合

  • 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有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工作,按规定办理通关查验手续

  • 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02/ 

开展健康风险评估,

关注往访国家疫情防控政策


(1)开展健康风险评估

各派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对出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 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需如实及时报告派遣和用人单位、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社区,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认身体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

  • 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需及早就医排查,待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症状完全消失后,再安排出境


(2)慎重安排人员出访

  • 我省派遣、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要及时掌握往访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慎重安排人员出访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


(3)了解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通报

  • 出境人员在出境前须提前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程序,或登录往访国家政府和我驻当地使领馆网站,及时查阅了解有关当地政府疫情通报,尤其是针对外国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避免因不了解当地对我国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导致入境时被拒绝入境原机遣返或入境后即时被采取强制隔离等限制性措施。


/03/ 

做好个人防护,

不因疫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

  • 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合理规划路线,出境前备齐有关健康证明,备足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主动购买意外保险和境外医疗保险,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


  • 选择航班时,应尽量避免在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转机或停留,提前准备几份护照、签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 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少聚集,做好健康监测,并注意出行安全,不因疫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如遇歧视性伤害等,及时报警并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


/04/ 

如遇异常情况,

拨打热线电话请求协助

(1)建立海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 

各派遣、用人单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加强对派遣人员,尤其是境外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务保障,提高派遣人员等的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健康监控

加强对派遣、常驻人员的健康监控,对赴境外人员每天的活动轨迹、身体状况进行跟进,发现苗头时及时处理,保证其人身健康与安全。


(3)出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

赴境外人员要遵守往访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引和管理规定。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接触感染者时,需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并及时通知派遣、用人单位,尽早进行排查与诊治,当地用人单位要尽快安排就医并跟进,及时将被隔离观察和确诊等情况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4)必要时可拨打热线请求协助

在必要时,可拨打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请求协助。如已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切勿仓促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扩散风险


/05/ 

归国返粤后,

如实填报健康卡并配合防疫检查


归国返粤入境时,须如实填报健康卡,并按照我省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检疫等工作。


来广东:

这些人员要隔离!


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疫情重点国家及地区来粤旅客,需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在具体操作上,广东对入境出机场的旅客,由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挥部派专车集中或分批将旅客接送至指定场所,并根据旅客目的地分别处理。


目前,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了省防控境外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指引、完善操作流程、明确处置措施,省市协调联动,形成了全流程、闭环式工作链条,切实有效防范疫情境外输入。
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人文关怀、有效防治”的原则,广东正加强境外人员来粤后管控工作,保护境外来粤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对来自重点国家(地区)旅客,以及从全球各地(含经第三国及港澳口岸)来粤且入境前14天内有重点国家(地区)旅居史的旅客,经广东口岸入境后采取专车接送至旅客目的地,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措施。
而在具体操作上,口岸查验单位识别出防控对象后,会将其引导至机场指定地点,及时将旅客信息推送至机场和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挥部。对入境出机场的旅客,由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挥部派专车集中或分批将旅客接送至指定场所,并根据旅客目的地分别处理。
其中:

目的地为入境口岸所在城市的,由该城市指挥部专车接送至旅客目的地,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


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城市的,由目的地指挥部专车接送至旅客目的地;


目的地为省外的,由我省防控指挥部将旅客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区、市)防控指挥部,由其安排专车接返;目的地省(区、市)不安排专车接送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挥部将旅客护送至离粤交通工具;


无法明确目的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挥部安排集中隔离14天。




上述措施对所有境外来粤人员均同等相待、一视同仁。在入境、安置、转运、隔离、生活的各环节,广东将全程充分尊重旅客风俗习惯,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对老、弱、病、孕、残疾及婴幼儿等特殊人员给予必需的人文关怀和帮助,依法依规保障境外来粤人员合法权益。
同时,为外籍境外来粤人员开通了多语种24小时外国人服务热线电话1258088,积极解答我省防控措施相关问题。


来源:广东疾控、广东发布编辑:佛卫宣全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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